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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鼻膽汁外引流管注冊要求及審查要點
發(fā)布日期:2022-12-02 15:07瀏覽次數(shù):1226次
經鼻膽汁外引流管在我國屬于第二類醫(yī)療器械注冊產品,通常由管體和接頭組成,有的根據(jù)需要配有鼻轉換管、連接管或三通閥、矯直管等。產品與內窺鏡配合使用,通過口鼻進入膽管,用于膽汁引流,屬于一次性使用無菌產品。

經鼻膽汁外引流管在我國屬于第二類醫(yī)療器械注冊產品,通常由管體和接頭組成,有的根據(jù)需要配有鼻轉換管、連接管或三通閥、矯直管等。產品與內窺鏡配合使用,通過口鼻進入膽管,用于膽汁引流,屬于一次性使用無菌產品。

經鼻膽汁外引流管注冊.jpg

經鼻膽汁外引流管注冊要求及審查要點:

1.醫(yī)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

根據(jù)《醫(yī)療器械分類目錄》,經鼻膽汁外引流管,分類編碼為14注輸、護理和防護器械-05非血管內導(插)管-06引流導管。

按照《醫(yī)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》,注冊單元劃分著重考慮產品的技術原理、結構組成、性能指標及適用范圍等因素。

對于配合使用、以完成同一手術/護理目的的工具組合可以作為同一注冊單元進行申報。引流管(含接頭)、連接管、鼻轉換管可作為經鼻膽汁外引流管的組成進行申報。

產品結構組成不同而導致產品性能指標不同時,原則上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,如新型的結構設計和本指導原則中提及的傳統(tǒng)結構設計不宜放在同一注冊單元。

2.產品的適用范圍/預期用途、禁忌證

產品的適用范圍應與申報產品的性能、功能相符。

適用范圍:

產品與內窺鏡配合使用,經過鼻腔進行膽汁的引流。

禁忌證同經內鏡鼻膽管引流術(ENBD)的禁忌證。

3.產品技術要求

根據(jù)產品的主要功能和預期用途,產品的技術指標主要包括產品的外觀、尺寸、物理性能、化學性能和無菌性能。不同企業(yè)的產品參數(shù)根據(jù)設計要求可有所區(qū)別,并可根據(jù)自身產品的技術特點制訂性能指標要求,但不得低于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的要求。

3.1形狀尺寸要求

3.1.1外觀:引流管(尤其是頭端)的相關要求。

3.1.2尺寸及形狀

建議應給出引流管及組件的示意圖。

3.1.2.1引流管的外徑、內徑、總長度、遠端長度(L2)、固定圈形狀要求。

3.1.2.2經鼻管的外徑和長度。

3.2物理性能

3.2.1射線可探測性(如適用)

如果生產商標示射線可探測,應能提供相應的試驗證據(jù)。

3.2.2抗彎曲性 

引流管的管體在彎曲狀態(tài)下是否可靠支撐引流的完成(待相關行業(yè)標準發(fā)布后參照執(zhí)行)。

3.2.3抗變形(適用于連接負壓泵的產品)

預期在負壓使用下的任何組件,在生產商標稱的最大負壓下應無明顯影響其功能的變形。

3.2.4無泄漏

引流管或任何組件在生產商標稱的最大負壓下應無泄漏。

3.2.5斷裂力

3.2.5.1連接器

連接器的定義參照GB/T 15812.1《非血管內導管第1部分:一般性能試驗方法》附錄F的規(guī)定:即按照制造商的說明,需要裝配的連接器。

連接器的最小斷裂力不小于制造商的聲稱值,建議不低于YY 0489《一次性使用無菌引流導管及輔助器械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否則應提交充分的驗證資料證明產品的安全有效性。

3.2.5.2引流導管和其他組件部分

引流導管和其他組件部分的定義參照GB/T 15812.1《非血管內導管第1部分:一般性能試驗方法》附錄B的規(guī)定:即產品中各管狀部分、各座或連接器與管路的各連接處、以及不同管路的各連接處。

引流導管和其他組件部分的最小斷裂力不小于制造商的聲稱值,建議不低于YY 0489《一次性使用無菌引流導管及輔助器械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否則應提交充分的驗證資料證明產品的安全有效性。

3.2.6流量

按照GB/T 15812.1《非血管內導管第1部分:一般性能試驗方法》附錄E進行試驗,流量應不小于制造商的聲稱值。

3.2.7魯爾接頭(若適用)

應符合GB/T 1962.1《注射器、注射針及其他醫(yī)療器械6%(魯爾)圓錐接頭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、GB/T 1962.2《注射器、注射針及其他醫(yī)療器械6%(魯爾)圓錐接頭 第2部分:鎖定接頭》的要求。

3.2.8配合性能(若適用)

引流管與鼻轉換管的配合性能應予以要求。

3.2.9導絲通暢性

從外引流管遠端插入導絲(導絲直徑由企業(yè)制訂),導絲在引流管內應穿行順滑,無明顯阻滯現(xiàn)象。

3.3化學指標

3.3.1環(huán)氧乙烷殘留量

3.3.2根據(jù)不同材料特性,參照GB/T 14233.1《醫(yī)用輸液、輸血、注射器具檢驗方法第1部分:化學分析方法》,由企業(yè)決定對化學性能提出要求項目,至少應包括還原物質、酸堿度、重金屬總含量、蒸發(fā)殘渣。

3.4無菌性能:以滅菌包裝提供的產品應無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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